优惠加分规定
根据省《中招简章》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优惠加分,若符合几种优惠加分的,只享受其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凡符合享受优惠加分的,必须在考生报考时,将原始证件递交县中招办验审,逾期不予认可。我县中考学生能享受加分的项目一般有以下几项: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加10分。
2.农村二女户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的考生加10分。农村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子女考生须向县中招办递交户口簿、《加分申请表》和县人口计生委或县计生协会颁发的《一卡通》以及父母的《结扎证》原件,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向县中招办递交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一卡通》原件,核实后予以加分。
3.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我县有筠门岭镇上增畲族村、龙头畲族村,洞头乡洞头畲族村)。以上三个畲族村的中考生须向县中招办递交父母双方及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县中招办核实后予以加分。
其他优惠加分项目请参见《2011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指导手册》第54页。